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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网联盟是2005年元月由北京金农信资讯有限责任公司倡议,三农在线等100家农业网站积极参与并联合发起组建的。旨在发挥联盟体的市场推广优势及综合实力的提升。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发展的竞合优势。
农网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申请原则
第四章 加盟程序
第五章 联盟会员的权利
第六章 联盟会员的义务
第七章 退出和除名
第八章 联盟的职能和公益服务项目
第九章 联盟活动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本联盟的正式名称为"农网联盟"。网址为Http://www.agriweb.com.cn。
第二条 本联盟的性质:本联盟由在中国境内从事农业互联网及其相关业务的网站自愿组成,是一个集联合性、专业性和行业性于一体的全国性商业合作组织。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优势联盟 资源共享 信息互通 共同发展
以整合大市场商务资源为目标和宗旨,是以自愿加盟成员为工作主体,联合实施商务信息与商务活动收集与发布,集中体现联盟价值的网络性虚拟组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联盟的最高协调机构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 确定联盟的发展目标和计划;
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3.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修订联盟章程;
5. 审议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五条 联盟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十名成员组成,成员由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推举产生,任期一年。理事会为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设理事长一名,常务理事四名,理事五名。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的职责是:
1. 研究产业发展动向,拟定联盟的发展目标及工作思路;
2. 推举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
3. 确定秘书处的组成及人选;
4. 审批联盟的业务活动计划;
5. 确定提交全体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和提案;
6. 促进会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协调会员间的相互关系;
7. 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8.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联盟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网站的运营及维护。秘书处设在北京,由理事会直接领导。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秘书若干。秘书处的职责是:
1. 负责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组织实施联盟通过的各项决议和工作计划;
2. 负责组织联盟对外统一宣传工作,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3. 负责会员之间的联络、开展与其他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4. 监督、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5. 定期向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发布联盟决议;
6. 决定联盟成员的吸收或除名,有授予或撤消成员资格;
7.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联盟大会;
8. 理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章 申请原则
第七条 加入本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必须是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的网络媒体,具有独立域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稳定开通服务,由所有方独立运作,并日常更新,网站内容完整并不涉及违法内容;
3. 拥护本联盟的宗旨,履行本联盟的各项义务;
4. 具备开发市场资源的营销理念;
5. 具有维护长期客户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6. 具有当地良好的政府关系和社会美誉。
第八条 联盟成员属自愿、自由加入,亦可自由退出的自由组织。除本章程承认的有限回馈外,联盟总部与成员间不产生其他任何经济关系。
第九条 加盟成员认同联盟运作模式与管理模式,签署成员加盟协议并规范执行联盟协议条款。

第四章 加盟程序
第十条 凡拥护联盟章程,愿意参加联盟业务活动的农业网站,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秘书处审议通过即可成为联盟的会员。
1. 申请公司认真填写《农网联盟成员加盟申请表》并连同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回寄至农网联盟秘书处;
2. 农网联盟秘书处对通过审核的公司位签署《农网联盟协议书》,并一式两份邮寄至贵公司,确认后请签字盖章回寄一份由农网联盟秘书处保存,即成为联盟会员。

第五章 联盟会员的权利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平等拥有享受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及联盟的提供的其他服务:
1. 联盟成员享受《农网联盟》徽标的使用权;
2. 对联盟组织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3. 推荐新成员;
4. 加盟成员可自由退出联盟,已经获得的业绩与回馈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每位联盟成员都可以享受联盟内其它网站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免费发布服务;(发布内容要以联盟成员共享的版块和栏目主题内容为准)
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主办各类培训、研讨、同业交流会及年度管理论坛等活动时,提供给其它联盟伙伴的内部参与价格须比市场价格优惠;
第十四条 经联盟理事会同意,可以通过本联盟名义在适当范围内举办符合联盟宗旨的活动,本联盟成员将做全力支持和协助;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可利用各自资源优势进行联合开展各类业务活动,共担风险,共赢利润。
第十六条 成员有权要求联盟提供必要的市场与技术指导,并享用联席会议公告、小组交流,有权通过指定的途径发表意见与建议,有权在联盟实施修改的相关文件前获得通知,有权对各种问题提出质询并得到确切回复。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具有自主版权的作品的合作。联盟成员在转载内容的过程中要按相关法律和规定,注明出版和作者。

第六章 联盟会员的义务
第十八条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发扬自律、自强精神,遵守并传播《农网联盟》宗旨;执行联盟决议,全力维护本联盟的权益和声誉;
第十九条 联盟成员未经联盟理事会许可,不得利用联盟名义和联盟徽标从事联盟章程以外的其它业务;
第二十条 对于联盟伙伴所需宣传的信息要及时处理,并利用自身优势渠道进行准确、快速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二十一条 积极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提供市场资讯,促进相互间的交流,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实现行业互助,共同繁荣为联盟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十二条 会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对联盟和联盟成员的商业信息保密。会员之间应真诚合作;联盟反对一切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二十三条 加盟成员要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并对因合法性、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直接责任负责。
第二十四条 联盟成员须在其网站首页固定位置统一标注联盟徽标和联盟名称。
1. 在网站首页设置联盟图标链接。链接标准和规范:
  链接名称:农网联盟。链接位置:首页测面下部或者首页的底部,文字链接,见图。按加入"农网联盟"的确认时间排序; 
2. 首页上嵌入联盟的活动公告代码 ;
3. 加入联盟为其他成员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七章 退出和除名
第二十五条 成员因自身原因通告农网联盟秘书处后,可以随时退出本联盟。
第二十六条 背离《农网联盟》宗旨,严重违反本章程中的义务规定条款并协商无效时,本联盟将做除名处理,通报联盟成员,停止其一切联盟内部活动。

第八章 联盟的职能和公益服务项目
第二十七条 对盟员网站进行品牌推广
1. 提升各联盟成员网站的访问量,成员对联盟首页互链,联盟首页对成员进行展示 ;
2. 通过联盟形式,提高各成员单位的社区影响力与行业影响力;
3. 网站推广策略咨询。
第二十八条 协助联盟成员进行网站建设
1. 成员经营模式提供咨询 ;
2. 预估各联盟成员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 。
第二十九条 推动联盟成员的业务合作,资源共享及协调联盟成员竞争关系
1. 信息联播(新闻、供求、企业资讯)
联盟信息对联盟成员全部开放,联盟网站同时是一个开放的编辑平台,新闻信息可以直接发到所有盟员的网站上。使盟员网站实现传播受众的最大化、供求成功机会的最大化。
2. 广告联播
满足全国广告客户的定向宣传推广需求,同时增强联盟成员自身的广告竞争力。联盟倡议建立成员之间的广告联动机制,联盟成员将以自愿形式为其他成员提供最优惠的广告异地代理权,实行“一地承揽、组合发布、按约分成、定期结算”。联盟的成员都可享受该联动方式和代理权。
第三十条 发起联盟成员间的技术合作与学术交流
1. 交流访学与联合培训
联盟成员之间可以在新闻宣传、技术开发、市场经营和交流培训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交流、学习、研讨、考察等活动,也可以联合邀请国内外有关专家和权威人士举办上述活动,联盟的秘书处将具体负责组织、安排和协调工作。

2. 联合技术开发
联盟成员之间可以根据共同的需求自愿组合,联合投资开发网站系统,合作方将共享技术成果和相关产品。

第九章 联盟活动规则
第三十一条 联盟成员之间的合作,由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联盟仅负责协助工作。
第三十二条 联盟成员与联盟联络的第三方合作时,由联盟成员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联盟仅负责协助工作。
第三十三条 联盟不收取成员会费,联盟活动所需经费由理事会视情与相关成员商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订和实施细则的制定,由理事会提出,并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经理事会通过,将对本章程进行修正。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①《农网联盟成员加盟申请表》
    ②《农网联盟协议书》


农网联盟秘书处
2005-4-1